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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工校政〔2023〕56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监考、考务及巡考 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3-06-12 23:19:14    
各院(部)、部门: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工作,营造严肃、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保证正常考试秩序,结合我校特点,现将《皖江工学院监考、考务及巡考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监考、考务及巡考工作办法
 
 
皖江工学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学院
监考、考务及巡考工作办法
 
一、监考、考务及巡考任务要求
(一)监考工作
专职教师、辅导员和中层副职(不含常务)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都应承担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考试监考任务,每门课程任课教师(含外聘)须承担本门课程的监考工作。根据考试安排需要,原则上每学期校内考试监考不少于4场(至少含2场郑蒲港校区监考,不包含CET、NCRE、专升本等特殊类型考试)。
  • 考务工作
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教务部教务管理科承担本单位所有考试工作的组织与保障工作。
(三)巡考工作
学校中层常务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应承担巡考工作任务,每学期校内考试巡考场次不少于4场(至少含2场郑蒲港校区巡考,不包含CET、NCRE、专升本等特殊类型考试)。校、院级督导巡考工作任务另行安排。
二、监考、考务及巡考人员请假要求
(一)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监考任务的,须自行联系好调换教师(本校教职工),并钉钉填写监考转接或请假申请,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原则上每学期非工作原因监考请假、转出不得超过4次。
(二)考务人员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主任、教学秘书(含兼职)轮值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轮值的,须向教务部备案后,请相关教师代为担任。严禁让学生助管接触和发放试卷。
(三)巡考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请假调换,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巡考工作安排的,须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与其他巡考人员进行调换,确保每场考试都有详实的巡考情况记录。
三、监考、考务及巡考工作流程
(一)监考工作流程
1.主副监考提前30分钟前往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监考用品,直接前往考场。
2.布置黑板(明确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纪律等信息)。
3.清理考场(指导学生将书籍、书包等放置在指定位置,并组织学生清理桌面、抽屉、座位周围及地面的纸张等垃圾)。
4.监考教师组织考生进场,由一名监考教师手持金属探测仪对每位考生逐一检查后方可进场,另一名监考教师安排好考生的座位,待所有考生进场后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5.要求学生将手机关机后放书包里统一放置到监考老师指定位置。
6.宣读《考场纪律要点》
7.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8.检查两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同时请学生签名,核准学生人数。
9.监考过程中不聊天、不玩手机、不坐着、不做与考试无关事宜,保持一前一后监考并巡视,强化考场监控。
10.收试卷(实考人数、学生签到和收回试卷份数一致),将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并正确填写监考情况表。
11.将试卷、监考情况表送考务办公室。
(二)考务工作流程
1.查看教学周历预约考试时间。
2.编排考场,查看并维护考场。
3.考前三周通知教研室主任研究布置命题工作,考前两周由任课教师将试卷送至文印室印刷。
4.安排监考人员并通知监考教师时间、科目及考场。
5.准备考务袋,内含试签到表、监考情况记录表。
6.提前一周至文印室领取试卷,将试卷存放至保密柜中。
7.考试前半小时到指定考务办发放试卷。
8.考试过程中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9.考试结束回收试卷袋(并核实是否和考场数量一致)及巡考记录表。
(三)巡考工作流程
1.教务部起草考试巡考工作通知,发布、送达巡考工作安排表。
2.巡考人员按照巡考安排表及巡考用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表进行巡考。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部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3.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视过程中要巡视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
4.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教务部。
5.考试巡考结束后,教务部将巡考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和归档,对于巡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应主动查看皖江工学院办公自动化考试安排和钉钉提醒,主动确认监考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二)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教务部将做通报处理
1.考务、监考教师未按要求参加考务培训会。
2.考务、监考教师未按时发卷、领卷或未按时到达考场。
3.监考领取试卷后未直接到达考场,从事无关事宜。
4.监考未按规定在黑板上书写相关信息。
5.监考未按规定将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照《皖江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1.监考迟到15分钟以上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开考场者。
2.领取试卷后,试卷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3.违反《皖江工学院监考人员守则》(附件1)规定,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手机、抄做试题等)。
4.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考生试卷或答题纸。
5.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致使学生大面积作弊或考场秩序混乱。
6.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作弊。
(四)凡考试组织部门发现考务、监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失职、作弊现象,应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教务部,对隐匿不报者,若经查实,追究相应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完成4场规定工作量外,超出的场次按相关文件标准计算监考费用。国家级、省级及其他类型考试另行规定。
(六)考试组织部门汇总监考工作量,监考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职工年底教学考核目标任务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皖江工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2.巡考情况记录表
3.考场评价表
 
 
 
 
 
 
 
 
 
 
 
 
 
 
附件1
  皖江工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
二、考前半小时在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监考用品,并直接到达考场,人不离卷。
三、在考试开始前,由一名监考教师手持金属探测仪对每位考生逐一检查后方可进场,另一名监考教师安排好考生的座位,待所有考生进场后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四、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证件(考试证或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并请学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宣读《考场纪律要点》;布置黑板。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分布在考场前后,并来回巡视, 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苗头及时制止。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做出性质认定,当场宣布,记入《监考情况记录表》,让学生签字确认,并收集学生证件、试卷和作弊证据等一并上交。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七、因公(或疾病)不能参加监考者,应联系好调换教师,钉钉填写监考转接申请,不得擅自调换监考;本人如找不到相应的调换教师,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钉钉填写监考请假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考试组织部门另派监考教师。
    八、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手机、抄做试题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作弊。
    九、距考试结束15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并依此交卷,严防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认真核对《监考情况记录表》所填的应考、缺考、实考人数等内容,确保试卷、答卷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并将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监考人员一栏中签实际监考人员姓名。
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卷交考务工作人员,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二、国家级、省级考试中,监考人员除遵守《皖江工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外,还需遵守相应考试的《监考人员职责》。
十三、监考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照《皖江工学院监考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2
 皖江工学院巡考情况记录表 
序号 巡考内容 备注
1 考场情况 考场座位安排合理,无考场冲突。  
2 地上,桌椅内无纸屑杂物,书籍资料等统一存放指定位置。  
3 学生按时入场,对号入座,凭证件参加考试。  
4 学生考试纪律良好,无携带使用手机、电子词典等现象,无违纪、舞弊现象。  
5 监考员情况 监考员按时参加监考、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随意更换监考等现象。  
6 监考员前后巡视,无看报、看手机、聚集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现象。  
7 监考员对学生进行考纪教育,查验学生考试相关证件。  
8 监考员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倾向,对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9 学生交卷纪律良好,收交卷及时无差错。  
问题及建议  
 
 巡考员签字:                                                                                                  巡考时间:
备注:1、请对照上述标准对考场进行评价,在《考场评价表》填写“正常/异常”。
2、异常考场请在本表的“问题建议”中登记具体情况。
3、巡考结束后请将本表及《考场评价表》送至教务部(F203)。
附件3
 
 

皖工校政〔2023〕56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监考、考务及巡考 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3-06-12 23:19:14
各院(部)、部门: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工作,营造严肃、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保证正常考试秩序,结合我校特点,现将《皖江工学院监考、考务及巡考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监考、考务及巡考工作办法
 
 
皖江工学院
2023年6月9日

皖江工学院
监考、考务及巡考工作办法
 
一、监考、考务及巡考任务要求
(一)监考工作
专职教师、辅导员和中层副职(不含常务)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都应承担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考试监考任务,每门课程任课教师(含外聘)须承担本门课程的监考工作。根据考试安排需要,原则上每学期校内考试监考不少于4场(至少含2场郑蒲港校区监考,不包含CET、NCRE、专升本等特殊类型考试)。
  • 考务工作
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教务部教务管理科承担本单位所有考试工作的组织与保障工作。
(三)巡考工作
学校中层常务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应承担巡考工作任务,每学期校内考试巡考场次不少于4场(至少含2场郑蒲港校区巡考,不包含CET、NCRE、专升本等特殊类型考试)。校、院级督导巡考工作任务另行安排。
二、监考、考务及巡考人员请假要求
(一)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监考任务的,须自行联系好调换教师(本校教职工),并钉钉填写监考转接或请假申请,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原则上每学期非工作原因监考请假、转出不得超过4次。
(二)考务人员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办主任、教学秘书(含兼职)轮值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轮值的,须向教务部备案后,请相关教师代为担任。严禁让学生助管接触和发放试卷。
(三)巡考人员原则上不能进行请假调换,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巡考工作安排的,须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后,与其他巡考人员进行调换,确保每场考试都有详实的巡考情况记录。
三、监考、考务及巡考工作流程
(一)监考工作流程
1.主副监考提前30分钟前往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监考用品,直接前往考场。
2.布置黑板(明确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纪律等信息)。
3.清理考场(指导学生将书籍、书包等放置在指定位置,并组织学生清理桌面、抽屉、座位周围及地面的纸张等垃圾)。
4.监考教师组织考生进场,由一名监考教师手持金属探测仪对每位考生逐一检查后方可进场,另一名监考教师安排好考生的座位,待所有考生进场后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5.要求学生将手机关机后放书包里统一放置到监考老师指定位置。
6.宣读《考场纪律要点》
7.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8.检查两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同时请学生签名,核准学生人数。
9.监考过程中不聊天、不玩手机、不坐着、不做与考试无关事宜,保持一前一后监考并巡视,强化考场监控。
10.收试卷(实考人数、学生签到和收回试卷份数一致),将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并正确填写监考情况表。
11.将试卷、监考情况表送考务办公室。
(二)考务工作流程
1.查看教学周历预约考试时间。
2.编排考场,查看并维护考场。
3.考前三周通知教研室主任研究布置命题工作,考前两周由任课教师将试卷送至文印室印刷。
4.安排监考人员并通知监考教师时间、科目及考场。
5.准备考务袋,内含试签到表、监考情况记录表。
6.提前一周至文印室领取试卷,将试卷存放至保密柜中。
7.考试前半小时到指定考务办发放试卷。
8.考试过程中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9.考试结束回收试卷袋(并核实是否和考场数量一致)及巡考记录表。
(三)巡考工作流程
1.教务部起草考试巡考工作通知,发布、送达巡考工作安排表。
2.巡考人员按照巡考安排表及巡考用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表进行巡考。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部和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3.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视过程中要巡视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
4.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教务部。
5.考试巡考结束后,教务部将巡考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和归档,对于巡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应主动查看皖江工学院办公自动化考试安排和钉钉提醒,主动确认监考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二)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教务部将做通报处理
1.考务、监考教师未按要求参加考务培训会。
2.考务、监考教师未按时发卷、领卷或未按时到达考场。
3.监考领取试卷后未直接到达考场,从事无关事宜。
4.监考未按规定在黑板上书写相关信息。
5.监考未按规定将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照《皖江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1.监考迟到15分钟以上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开考场者。
2.领取试卷后,试卷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3.违反《皖江工学院监考人员守则》(附件1)规定,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手机、抄做试题等)。
4.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考生试卷或答题纸。
5.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致使学生大面积作弊或考场秩序混乱。
6.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作弊。
(四)凡考试组织部门发现考务、监考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失职、作弊现象,应严肃查处并及时报告教务部,对隐匿不报者,若经查实,追究相应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完成4场规定工作量外,超出的场次按相关文件标准计算监考费用。国家级、省级及其他类型考试另行规定。
(六)考试组织部门汇总监考工作量,监考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本部门职工年底教学考核目标任务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皖江工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2.巡考情况记录表
3.考场评价表
 
 
 
 
 
 
 
 
 
 
 
 
 
 
附件1
  皖江工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考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
二、考前半小时在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监考用品,并直接到达考场,人不离卷。
三、在考试开始前,由一名监考教师手持金属探测仪对每位考生逐一检查后方可进场,另一名监考教师安排好考生的座位,待所有考生进场后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四、监考人员核查考生证件(考试证或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并请学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字;宣读《考场纪律要点》;布置黑板。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分布在考场前后,并来回巡视, 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苗头及时制止。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做出性质认定,当场宣布,记入《监考情况记录表》,让学生签字确认,并收集学生证件、试卷和作弊证据等一并上交。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七、因公(或疾病)不能参加监考者,应联系好调换教师,钉钉填写监考转接申请,不得擅自调换监考;本人如找不到相应的调换教师,须提前两个工作日钉钉填写监考请假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考试组织部门另派监考教师。
    八、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关闭或调成振动状态,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手机、抄做试题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作弊。
    九、距考试结束15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并依此交卷,严防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认真核对《监考情况记录表》所填的应考、缺考、实考人数等内容,确保试卷、答卷的份数、页数准确无误并将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监考人员一栏中签实际监考人员姓名。
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考卷交考务工作人员,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二、国家级、省级考试中,监考人员除遵守《皖江工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外,还需遵守相应考试的《监考人员职责》。
十三、监考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照《皖江工学院监考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2
 皖江工学院巡考情况记录表 
序号 巡考内容 备注
1 考场情况 考场座位安排合理,无考场冲突。  
2 地上,桌椅内无纸屑杂物,书籍资料等统一存放指定位置。  
3 学生按时入场,对号入座,凭证件参加考试。  
4 学生考试纪律良好,无携带使用手机、电子词典等现象,无违纪、舞弊现象。  
5 监考员情况 监考员按时参加监考、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随意更换监考等现象。  
6 监考员前后巡视,无看报、看手机、聚集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现象。  
7 监考员对学生进行考纪教育,查验学生考试相关证件。  
8 监考员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倾向,对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9 学生交卷纪律良好,收交卷及时无差错。  
问题及建议  
 
 巡考员签字:                                                                                                  巡考时间:
备注:1、请对照上述标准对考场进行评价,在《考场评价表》填写“正常/异常”。
2、异常考场请在本表的“问题建议”中登记具体情况。
3、巡考结束后请将本表及《考场评价表》送至教务部(F203)。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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