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工校政〔2023〕128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1-30 23:38:03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皖江工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造就高质量优秀人才,华孚精密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捐赠并在我校设立“华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现根据企业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 人(10,000元/人/学年)、二等奖 2 人(5,000元/人/学年)、三等奖 5 人(2,000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如下: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
5.所住宿舍相处融洽,在平时各项宿舍检查中,成绩优良;
6.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跟同学相处和睦,团结友爱。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以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日常表现、宿舍检查成绩等为主要评定依据。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9月份开始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符合参选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专业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各专业组织材料审核,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签署意见,无异议后以1:2合格比例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公司联合审定,并将最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六、发放办法
由学校将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颁发证书。
七、管理与监督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财务部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现将《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皖江工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造就高质量优秀人才,华孚精密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捐赠并在我校设立“华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现根据企业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 人(10,000元/人/学年)、二等奖 2 人(5,000元/人/学年)、三等奖 5 人(2,000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奖学金等级及名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1 | 2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 | 1 | 2 |
管理学院 | / | / | 1 |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
5.所住宿舍相处融洽,在平时各项宿舍检查中,成绩优良;
6.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跟同学相处和睦,团结友爱。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以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日常表现、宿舍检查成绩等为主要评定依据。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9月份开始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符合参选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专业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各专业组织材料审核,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签署意见,无异议后以1:2合格比例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公司联合审定,并将最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六、发放办法
由学校将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颁发证书。
七、管理与监督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财务部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上一条皖工校政〔2023〕92号 关于印发《华孚工程师班应用型人才培养 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30 23: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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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工校政〔2023〕128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1-30 23:38:03
各院(部)、部门:
现将《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皖江工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造就高质量优秀人才,华孚精密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捐赠并在我校设立“华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现根据企业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 人(10,000元/人/学年)、二等奖 2 人(5,000元/人/学年)、三等奖 5 人(2,000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如下: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
5.所住宿舍相处融洽,在平时各项宿舍检查中,成绩优良;
6.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跟同学相处和睦,团结友爱。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以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日常表现、宿舍检查成绩等为主要评定依据。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9月份开始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符合参选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专业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各专业组织材料审核,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签署意见,无异议后以1:2合格比例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公司联合审定,并将最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六、发放办法
由学校将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颁发证书。
七、管理与监督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财务部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现将《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皖江工学院“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皖江工学院
2023年11月28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3年11月28日印发
附件
皖江工学院
“华孚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造就高质量优秀人才,华孚精密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捐赠并在我校设立“华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现根据企业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为:一等奖 1 人(10,000元/人/学年)、二等奖 2 人(5,000元/人/学年)、三等奖 5 人(2,000元/人/学年)。
2.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奖学金等级及名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机械工程学院 | 1 | 1 | 2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 | 1 | 2 |
管理学院 | / | / | 1 |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校内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
5.所住宿舍相处融洽,在平时各项宿舍检查中,成绩优良;
6.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跟同学相处和睦,团结友爱。
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以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排名、日常表现、宿舍检查成绩等为主要评定依据。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学年9月份开始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符合参选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专业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各专业组织材料审核,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签署意见,无异议后以1:2合格比例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
4.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公司联合审定,并将最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者。
六、发放办法
由学校将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并颁发证书。
七、管理与监督
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财务部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上一条皖工校政〔2023〕92号 关于印发《华孚工程师班应用型人才培养 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1-30 23:38:03
- 下一条皖工校政〔2023〕129号 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瑞丰奖学金”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11-30 23: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