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关于教职工监考工作相关管理办法
监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监考的义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部监考工作,营造严肃、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保证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监考场次要求
(一)监考是全校每位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按照学校要求基础教学部的主任应承担巡考工作任务,专职教师、辅导员和基础教学部主任助理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都应承担学校组织的考试监考任务,每学期校内考试监考不少于4场(至少含2场郑蒲港监考,不包含CET、NCRE、专升本等特殊类型考试)。每门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承担本门课程的监考工作。
(二)因公(或疾病)不能参加监考者,应联系好调换教师(只允许转给本校教职工),并钉钉系统上填写监考转接申请,不得擅自调换监考。如找不到调换教师,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在钉钉系统上填写监考请假申请,经基础教学部领导同意后由考试组织部门另派监考教师。
二、监考流程
(一)主副监考提前30分钟前往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监考用品,直接前往考场;
(二)布置黑板(明确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场纪律等信息);
(三)清理考场(指导学生将书籍、书包等放置在指定位置,并组织学生清理桌面、抽屉、座位周围及地面的纸张等垃圾);
(四)监考教师组织考生进场,由一名监考教师手持金属探测仪对每位考生逐一检查后方可进场,另一名监考教师安排好考生的座位,待所有考生进场后宣讲考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要求学生将手机关机后放入书包或交监考老师处;
(六)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
(七)检查两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同时请学生签名,核准学生人数;
(八)监考过程中不聊天、不玩手机、不坐着、不做与考试无关事宜,保持一前一后监考并巡视,强化考场监控;
(九)收试卷(实考人数、学生签到和收回试卷份数一致),将答题纸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并正确填写监考情况表;
(十)将试卷、监考情况表送考务办公室。
三、监考奖惩
(一)监考出现以下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在基础教学部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酌情扣发学院相关福利待遇。
1.监考迟到15分钟以上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开考场者。
2.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手机、抄做试题等)
3.监考教师未按时领卷或未按时到达考场;
4.考试结束后,漏收或丢失考生试卷或答题纸;
5.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致使学生大面积作弊或考场秩序混乱;
6.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作弊。
四、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础教学部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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