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办法(试行)
皖江工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寝室评选办法(试行)
优良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风建设,为学生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寝室”奖项,并制定本办法。
评选范围
全校上一学年申请创建的班级或寝室。
评选条件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评选学年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
参照班级上一学年各科成绩,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其他各类资格考试通过率以及班级成员奖惩情况进行排序,评选比例控制在创建申报班级数的20%。
(二)优良学风寝室评选条件
1、必要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报)
1)寝室成员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无人受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
2)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不良嗜好和不健康的现象;
3)寝室成员平均学习成绩(学分绩点)高于所在班级平均值;
4)寝室成员所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率低于所在班级平均值;
5) 综合CET-4、CET-6 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其它各类资格考试的通过率高于班级平均值;
6)寝室环境整洁优雅,卫生检查平均分高于所在班级平均值;
7)寝室成员早操(早锻炼)、晚自习以及上课出勤率高于班级平均值。
2、充分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评定)
1)寝室成员一半以上获得过奖学金。
2)寝室成员一半以上获得过校级表彰。
3)寝室成员一半以上参加过校园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并获奖。
4)寝室成员一半以上加入党组织。
5)寝室成员学分绩点平均值位居全班所有寝室前列。
6)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值位居全班所有寝室前列。
7)寝室成员早操早锻炼出勤率达95%以上。
8)寝室成员晚自习出勤率达95%以上。
9)其他特别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办法
l.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在第二学年10月份完成。
2.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寝室按评选条件和标准,获奖班级数和寝室数控制在创建申报班级数和寝室数的20%以内。
3.评选程序:每学年开学由班级和寝室提出创建优良学风班或者优良学风寝室申请,并于下一学年提出书面申报并填写《优良学风班申报表》和《优良学风寝室申报表》,由各院初审后,将评选结果报学工部审核确定。
4. 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表彰奖励
被评为“学风优良班”和“优良学风寝室”的集体,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奖状。
四、其他
1. 凡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拉帮结派等不良行为的班级和寝室,均取消评选荣誉称号资格,不再递补;
2. 本办法由皖江工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 上一条皖江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2023-03-01 16:00:37
- 下一条皖江工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修订)2023-03-01 16: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