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江工学院工程师学院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 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皖人社秘〔2023〕96号同意皖江工学院工程师学院按随文报送的《皖江工学院工程师学院中级(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具有较强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皖江工学院工程师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兼顾地方人才培养需求,参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规定,给与符合条件毕业生发放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师职称证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标准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实际成果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学生积极提升自我,采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的培养模式,即在学生毕业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根据具体制定的评审标准条件,适当考察学生实习实践参与情况,按照控制比例直接评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师。
第三条
对符合本评审标准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学生,表明其具备和企业认证同等的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职称申报条件适用于皖江工学院工程师学院试点专业,毕业年度学生根据条件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师。
第五条
本职称申报不用逐级申请,可对照条件直接申请对应职称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第七条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
四年学习期间,深入企业实习实践训练时间累积达到规定的考核时间,且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合格。
第三章 技术员资格条件
第九条
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四年学习期间,深入企业实习实践训练时间累积达到1个月。并取得以下4项中任意1项。
校级及以上学科、科技竞赛参赛;
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获得1+X职业技能等级或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初级证书;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或软件著作权其中1项。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四年学习期间,深入企业实习实践训练时间累积达到3个月;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并取得以下6项中任意2项。
毕业设计成绩良好以上等次;
A、B类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或C类学科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三等奖以上;
发明专利排名前4名或实用新型(外观)专利1项(排名第1)
负责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获得1+X职业技能等级或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证中级证书;
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第五章 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四年学习期间,深入企业实习实践训练时间累积达到6个月;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并取得以下7项中任意3项。
毕业设计成绩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
A、B类学科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以上;
发明专利发明人前2名或实用新型(外观)专利2项(排名第1);
负责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获得1+X职业技能等级或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证高级证书;
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本资评审标准条件由皖江工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