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恒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钢用冷却料加工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023-05-30 09:57:28 306
马鞍山市恒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马鞍山市恒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护河工业集中区 | 联系人 | 孙小华 |
项目名称 | 马鞍山市恒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马鞍山市恒达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生产铸造、冶炼用材料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09日,注册资本150万元。公司坐落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当涂县护河镇工业区内,主要经营生产冶金用锰系列产品和铸造件、钢用冷却料加工、销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公司现有厂房、仓库和办公区,项目占地面积5000m2,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10]。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 段智文、汤雅超、胡昌兵 |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计利、尚燕,2023.2.19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孙小华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管丽、陈家文2023.2.26-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孙小华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管丽,2023.3.1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粉尘、噪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粉尘(其他粉尘):经现场采样和检测,各岗位接触粉尘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粉尘40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未超GBZ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的要求和最大超限倍数的要求。 2、噪声:经现场检测,各岗位接触噪声的40小时等效声级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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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通过对项目总体布局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及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价,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职业病防治角度出发,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有效。因此,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合格,具备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整改性建议:(1)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 (2)建设单位应每年制订相应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体检费、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卫生防护设施及维护费、职工上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培训费、工伤保险费等方面的专项投资,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未与医院签订相关协议,建设单位应与附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持续改进性建议:(1)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健【2017】86号)的规定,该项目若要进行改、扩建时需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2)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完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记录。 (3)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轻职业病危害的浓(强)度。 (4)做好检维修过程中的个体防护。 (5)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本单位的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6)本项目在以后的运行当中,应根据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接触噪声等关键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的工人必须做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每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危害作业对应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参照GBZ188-2014执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应将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书面告知和现场告知,并将告知书与劳务合同统一保存。 (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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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1、核实工作班制,完善运行情况、原辅材料成分及其含量的调查描述。 2、完善工作日写实、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分析。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日常监测等针对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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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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