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维柯塑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2022-08-23 09:30:32 766
埃维柯塑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网上公开信息一览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埃维柯塑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乌江镇 | 联系人 | 王俊 |
项目名称 | 埃维柯塑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022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 ||
项目简介 | 埃维柯塑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9月18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和县乌江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Arnoldus Franciscus Cornelis Kanters。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和销售塑料阀门、配件、其他塑料产品。劳动总定员67人,其中现场生产人员42人,辅助生产人员6人,行政人员19人。 | ||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 陈家文A(P)-ZY-2020-085;杨涛A01(P)21083112;计利A(J)-XSZY-2021-0306;孙艳皖05P077 |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陈家文、杨涛,2022.6.25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俊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孙艳、计利,2022.6.28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王俊 |
实验室检测人员及时间 | 张成,2022.7.1 |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高温、甲醛、苯乙烯、聚乙烯粉尘、其他粉尘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粉尘:机加工的总尘40h时间加权浓度未超过GBZ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2、噪声:经过对检测结果的分析,所有岗位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标准的要求。 3、甲醛:注塑工和热熔对焊工接触甲醛的40h时间加权浓度均未超GBZ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健康标准。 4、苯乙烯:注塑工和热熔对焊工接触苯乙烯的40h时间加权浓度均未超GBZ2.1-2019规定的接触限值,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健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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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八)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九)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2、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岗位未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应加强现场管理,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符和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使用防护用品,并正确配戴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4、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第5号令),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要及时进行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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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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