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2020-06-04 09:46:59
各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加强制发公文的规范性、准确性和严肃性,经校长书记会同意,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对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报送公文的差错情况进行通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
各二级学院(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报送学校、院务部、党务部的公文及代拟的校级公文文稿。
二、错情认定依据
通报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关于公文处理的若干规定》(皖教工委〔2012〕39号)和《皖江工学院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工校政〔2019〕336号)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错情类型要素
公文差错包括公文(含代拟的公文文稿,下同)在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差错情形。
(一)格式体例方面的错情:1.版式要素不规范;2.版头要素不规范;3.主体要素不规范;4.版记要素不规范;5.其他要素不规范。
(二)行文规则方面的错情:1.行文依据不充分;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4.直接向学校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学校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除外);5.原文转报下级部门的请示。
(三)内容结构方面的错情:1.不符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2.所提措施明显缺乏可行性;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在意见不一致情况下未提出倾向性意见;4.内容失实;5.文不对题(观点与论述脱节);6.引文错误;7.篇幅过长,且未说明理由。
(四)语言表述方面的错情:1.文字错漏;2.用词不当;3.语法错误;4.逻辑错误;5.标点错误;6.人名、地名、机构名称、时间、数字、计量单位等错误。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将加强和改进公文处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转变作风、端正文风,维护公文处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做表率、负总责,亲自主持、指导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审核把关;文稿起草人员要认真负责、加强学习,在日常公文处理中做到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文起草及审核把关工作机制。按照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流程,加强审核,从公文的格式体例、文稿内容、编辑排版、字体字号乃至标点符号等各个环节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公文处理中的失误和错误,强化源头管理和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三)实行通报与绩效考评挂钩。院务部对各单位报送公文的差错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每季度通报一次。一年内因公文错情被通报两次的单位,须书面向学校说明情况;被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单位,将在该单位年度考核规范管理条目中扣分。
(四)抓好错情整改。各单位要对公文处理工作开展自查,及时对错情通报中涉及本单位的差错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出现。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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