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2023-12-22 14:50:20
皖江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一、毕业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凡达到以下所列标准,均可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学业,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以下各项要求,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准予毕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列必修课程(含实践课程)及相应的学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选修课程学分。
二、结业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做结业处理。
三、肄业
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未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因各种原因退学的,作肄业处理,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取消学籍。
四、换证
做结业处理的学生可以在规定最长修业年限内返校重修,重修后取得课程相应学分,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换发毕业证书。做肄业处理的学生不再换发任何证书。未修满一年者,学校可为其出具在校学习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教务部会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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