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学院关于调、停课的规定
为规范通识教育学院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减少或杜绝因任课教师调、停课对教学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通识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各位教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课程表是学校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一经制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学生选课开始后,未经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动课表。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2.任课教师因公参加会议或重要活动,符合教务部的调课规定;
3.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发生突发事件;
4.任课教师工作调动。
三、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老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调、停课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研室同意后报给学院教学科研办,再由教学科研办上报学院,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
2.调、停课申请必须通过教务系统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
3.调、停课申请经审批后,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并且告知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科研办。
4.对任课老师因突发事件、事故而导致无法上课的,任课老师应及时通知学生和通识教育学院办理停课事宜,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调、停课的其它规定
1.为了保证开学期间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每学期第一周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2.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私调、停课次数:32学时课程不超过1次,大于32学时的不超过2次;
3. 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调课、代课、停课,或者更改上课地点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五、不尽之处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皖江工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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