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部关于调、停课相关管理办法
为规范基础教学部教学工作,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减少或杜绝因任课教师调、停课对教学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基础教学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表是学校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一经制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学生选课开始后,未经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动课表。 教师必须切实把教学工作放在首位。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2.代表学校参加的重要会议或工作或因全校性的活动,由学校规定的调课;
3.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4.任课教师工作调动;
二、调、停课具体要求
(一)调、停课出现以下情况,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得评为优秀,酌情扣发学院相关福利待遇。
1.为了保证每学期开学周教学程序平稳、有效、顺畅,第一周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2.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私调、停课次数:32学时的只能有1次机会;大于32学时的不得超过2次;
(二)调、停课出现以下情况,均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部分予以处理:未经部门批准,不走调、停课程序,擅自缺课、调课、代课、停课,或者更改上课地点的;
(二)调、停课办理程序
1.任课老师因需要调、停课的,事先必须向基础教学部有关领导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生病者,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经同意后方可履行调、停课手续;
2.任课老师申请调、停课的,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申请;
3.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须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并及时告知基础教学部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审批,再提交教务部审批;
4.调、停课经审批后,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5.对任课老师因突发事件、事故而导致无法上课的,任课老师应及时通知学生和基础教学部办理停课事宜,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三、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础教学部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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