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特别是专任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鼓励参与高层次竞争,多出高质量成果,以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及个人成长,按照学院年终岗位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定额
(一)考核定额分值
科研业绩考核根据具体岗位类型、级别分别设考核定额分值,具体如下:
1.正高每年科研工作量30分;
2.副高每年科研工作量18分;
3.中级每年科研工作量9分;
4.初级每年科研工作量6分。
(二)考核定额分值增减
1.初次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一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第二年科研工作量减50%。
2.其他双肩挑人员核减50%;
二、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科研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课题、论文、论著、专利成果(含计算机软件)、科研成果奖、教材六大类。这六大类科研成果均应署名“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否则不予计分;同一成果(指80%以上内容相同的论文或作品)重复发表或涉及不同类别,不重复计分,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一)课题
课题以立项批文或结题证书为依据,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计分单位(项) |
记分标准 |
备注 |
||
国家级 |
重点资助项目 |
100 |
说明:
1、教学研究与科技研究等同 2、基金项目我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批准立项。 3、记分标准:指本人实际承担部分。 4、我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合作项目(仅限前三位),级别按低一级对待。 |
|
一般资助项目 |
90 |
|||
立项无资助项目 |
70 |
|||
省级 |
重点资助项目 |
50 |
||
一般资助项目 |
40 |
|||
立项无资助项目 |
重大项目 |
25 |
||
重点项目 |
20 |
|||
一般项目 |
15 |
|||
市级 |
资助项目 |
重点项目 |
20 |
|
一般项目 |
15 |
|||
无资助项目 |
重点项目 |
10 |
||
一般项目 |
8 |
|||
院级 |
重点资助项目 |
10 |
||
一般资助项目 |
6 |
|||
横向 |
获资助10万元及以上 |
6 |
每10万元计6分。只抵扣基本科研工作量。 | |
获资助低于10万元 |
4 |
|||
申报课题未立项的项目,记2分。 |
(二)论文
所有论文的计分都有字数的要求。论文在3000字以上的,按相应档次刊物论文分数100%计算;论文在2000-3000字的,按50%计算;论文不足2000字的,不计分。
类别/计分单位(篇) |
计分标准 |
||
Nature、Science刊发 |
1600 |
||
SSCI、SCI检索论文 |
核心版 |
英文版 |
240 |
中文版 |
160 |
||
扩展版 |
英文版 |
120 |
|
中文版 |
80 |
||
Ei核心数据检索论文 | 国际学术期刊、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英文学术期刊 |
120 |
|
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中文学术期刊 |
80 |
||
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国外出版社,英文) |
60 |
||
其他学术刊物(如期刊增刊、会议论文集、国内大学学报等) |
40 |
||
CSSCI一流期刊 |
30 |
||
ISTP 、ISSHP检索论文、CSSCI一流期刊检索论文 |
20 |
||
A&HCI检索论文 |
120 |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
80 |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
16 |
||
中文核心期刊 |
10 |
||
有CN、ISSN刊号的非核心期刊 |
6 |
说明:
1、教学研究论文与科技研究论文等同,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科研工作量。其中Nature、Science、SSCI、SCI、Ei检索论文计算前三作者,(计分方法:两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论文分数的70%,第二作者计30%;三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论文分数的50%,第二、三作者各计25%。)
2、多次转载,只计最高得分;连载论文按一篇计分。
3、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4、所有检索论文需提供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5、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论著
类别/计分单位(万字)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优秀出版社科技著作 (XXX著) |
8 |
1、我院教师为第一著作人。
2、计分标准: ①著作: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每万字3分; ②编译著: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每万字2分 |
|
优秀出版社编译著作 (XXX编著(译)) |
5 |
||
非优秀
出版社 专著 |
小于20万字 |
4 |
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每万字2分。 |
大于20万字以上部分 |
3 |
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分段计;其他作者略。 | |
非优秀
出版社 编译著 |
小于20万字 |
2.4 |
第一作者按编译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每万字1.2分。 |
大于20万字以上部分 |
1.8 |
第一作者按编译字数分段;其他作者略。 |
说明:
1、论著版面折合字数的计算方法:A4规格1760字/版*页数计算,B5(16开)规格1180字/版*页数计算,其他规格以A4规格为参照标准进行折算。
(四)专利成果(含计算机软件)
凡在科技产业处统一办理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由科技产业处按照此标准年底统一发放奖励;个人申请并授权署名合格的专利,必须在授权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以下材料至科技产业处,方能给予奖励,否则不予奖励。(1.专利证书原件,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类别 |
计分单位 |
计分标准 |
备注 |
发明专利 |
项 |
100 |
|
实用新型专利 |
项 |
30 |
|
外观设计专利 |
项 |
10 |
说明:
1、合作专利成果。两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专利分数的70%,第二作者计30%;三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专利分数的50%,第二、三作者各计25%;三人以上合作:由第一作者按总得分数自行分配。
2、项目依托专利成果不计分。
(五)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按不同的等级计分,一项成果获得几个不同的奖项,不重复计分,只按其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属多人共同获奖的,计分方法与多人参与项目相同;特等奖加计15%,优秀奖按二等奖计(仅指不分等级的奖项)。不同等级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单位(项)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国 家 级 |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相当奖项 |
800 |
|
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相当奖项 |
500 |
||
三等奖或相当奖项 |
300 |
||
省 部 级 |
省政府或国家准予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奖项 |
300 |
|
二等奖或相当奖项 |
200 |
||
三等奖或相当奖项 |
100 |
||
厅 局 级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10 |
说明:
1、教学获奖与科技获奖等同。
2、合作科研成果奖。两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成果奖分数的70%,第二作者计30%;三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成果奖分数的50%,第二、三作者各计25%;三人以上合作:由第一作者按总得分数自行分配。
六、教材
类别/单位(万字) |
计分标准 |
|
优秀出版社出版教材 |
4 |
|
非优秀出版社出版教材 | 小于20万字 |
2 |
大于20万字以上部分 |
1 |
说明:
1、教材版面折合字数的计算方法:A4规格1760字/版*页数计算,B5(16开)规格1180字/版*页数计算,其他规格以A4规格为参照标准进行折算。
2、凡由学院编辑出版、项目依托教材、经学院资助出版或院内使用的校本教材等,只抵扣科研基本工作量,不给予奖励。
3、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划教材主编、参编均发放额外奖励;本校教师参编的非校本教材按实际参编字数计分,2万字起算,低于2万字不计分。
4、教材改版50%以上才计分,计原来教材得分的50%;再版教材不计分。
5、教材计分方法采用科技产业处计算总分,由主编或副主编自行分配。
三、考核时间与程序
(一)考核每年12月进行。原则上,任何未按时上报的成果,不再补计科研分。
(二)为确保科研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各部门要向科研处提交有关证明(含著作/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等)。因原件未到而推迟上交的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且迟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三)各部门必须认真核实被考核对象的成果及科研工作量计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科技产业处审核。如因核实工作马虎而出现明显差错的,追究部门责任。
四、奖励与处罚
(一)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奖励50元/分。
(二)凡年年超额完成工作量者,在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上予以优先考虑。
(三)凡不能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者,不能参加年度考核评优。
(四)凡两年(按两年的综合积分计算)累计不能完成科研工作量,且教学评价连续两年排在本系(部)后10%者,从下一年度起高职低聘,并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聘。
(五)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包括将已计算过科研分的同一成果再次发表后申报),除该成果以0分计,并作适当处罚。
(六)提倡和鼓励二级单位以本办法为基础,自行制定并实施科研奖励制度。
五、附则
(一)有关考核的申诉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此前的有关规定如果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科技产业处。
- 上一条关于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安全教育的通知2017-05-27 11:24:47
- 下一条经济管理系各办公室及相关岗位职责2017-05-27 11:24:47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特别是专任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鼓励参与高层次竞争,多出高质量成果,以提高我院学术水平、推动学科专业建设及个人成长,按照学院年终岗位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定额
(一)考核定额分值
科研业绩考核根据具体岗位类型、级别分别设考核定额分值,具体如下:
1.正高每年科研工作量30分;
2.副高每年科研工作量18分;
3.中级每年科研工作量9分;
4.初级每年科研工作量6分。
(二)考核定额分值增减
1.初次参加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一年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第二年科研工作量减50%。
2.其他双肩挑人员核减50%;
二、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科研业绩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课题、论文、论著、专利成果(含计算机软件)、科研成果奖、教材六大类。这六大类科研成果均应署名“河海大学文天学院”,否则不予计分;同一成果(指80%以上内容相同的论文或作品)重复发表或涉及不同类别,不重复计分,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
(一)课题
课题以立项批文或结题证书为依据,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计分单位(项) |
记分标准 |
备注 |
||
国家级 |
重点资助项目 |
100 |
说明:
1、教学研究与科技研究等同 2、基金项目我院为第一申请单位批准立项。 3、记分标准:指本人实际承担部分。 4、我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合作项目(仅限前三位),级别按低一级对待。 |
|
一般资助项目 |
90 |
|||
立项无资助项目 |
70 |
|||
省级 |
重点资助项目 |
50 |
||
一般资助项目 |
40 |
|||
立项无资助项目 |
重大项目 |
25 |
||
重点项目 |
20 |
|||
一般项目 |
15 |
|||
市级 |
资助项目 |
重点项目 |
20 |
|
一般项目 |
15 |
|||
无资助项目 |
重点项目 |
10 |
||
一般项目 |
8 |
|||
院级 |
重点资助项目 |
10 |
||
一般资助项目 |
6 |
|||
横向 |
获资助10万元及以上 |
6 |
每10万元计6分。只抵扣基本科研工作量。 | |
获资助低于10万元 |
4 |
|||
申报课题未立项的项目,记2分。 |
(二)论文
所有论文的计分都有字数的要求。论文在3000字以上的,按相应档次刊物论文分数100%计算;论文在2000-3000字的,按50%计算;论文不足2000字的,不计分。
类别/计分单位(篇) |
计分标准 |
||
Nature、Science刊发 |
1600 |
||
SSCI、SCI检索论文 |
核心版 |
英文版 |
240 |
中文版 |
160 |
||
扩展版 |
英文版 |
120 |
|
中文版 |
80 |
||
Ei核心数据检索论文 | 国际学术期刊、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英文学术期刊 |
120 |
|
中国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中文学术期刊 |
80 |
||
国际学术年会论文集(国外出版社,英文) |
60 |
||
其他学术刊物(如期刊增刊、会议论文集、国内大学学报等) |
40 |
||
CSSCI一流期刊 |
30 |
||
ISTP 、ISSHP检索论文、CSSCI一流期刊检索论文 |
20 |
||
A&HCI检索论文 |
120 |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
80 |
||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
16 |
||
中文核心期刊 |
10 |
||
有CN、ISSN刊号的非核心期刊 |
6 |
说明:
1、教学研究论文与科技研究论文等同,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科研工作量。其中Nature、Science、SSCI、SCI、Ei检索论文计算前三作者,(计分方法:两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论文分数的70%,第二作者计30%;三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论文分数的50%,第二、三作者各计25%。)
2、多次转载,只计最高得分;连载论文按一篇计分。
3、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科研工作量。
4、所有检索论文需提供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5、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三)论著
类别/计分单位(万字)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优秀出版社科技著作 (XXX著) |
8 |
1、我院教师为第一著作人。
2、计分标准: ①著作: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每万字3分; ②编译著: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每万字2分 |
|
优秀出版社编译著作 (XXX编著(译)) |
5 |
||
非优秀
出版社 专著 |
小于20万字 |
4 |
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每万字2分。 |
大于20万字以上部分 |
3 |
第一作者按专著字数分段计;其他作者略。 | |
非优秀
出版社 编译著 |
小于20万字 |
2.4 |
第一作者按编译字数计;其他作者按实际字数计,每万字1.2分。 |
大于20万字以上部分 |
1.8 |
第一作者按编译字数分段;其他作者略。 |
说明:
1、论著版面折合字数的计算方法:A4规格1760字/版*页数计算,B5(16开)规格1180字/版*页数计算,其他规格以A4规格为参照标准进行折算。
(四)专利成果(含计算机软件)
凡在科技产业处统一办理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由科技产业处按照此标准年底统一发放奖励;个人申请并授权署名合格的专利,必须在授权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以下材料至科技产业处,方能给予奖励,否则不予奖励。(1.专利证书原件,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类别 |
计分单位 |
计分标准 |
备注 |
发明专利 |
项 |
100 |
|
实用新型专利 |
项 |
30 |
|
外观设计专利 |
项 |
10 |
说明:
1、合作专利成果。两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专利分数的70%,第二作者计30%;三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专利分数的50%,第二、三作者各计25%;三人以上合作:由第一作者按总得分数自行分配。
2、项目依托专利成果不计分。
(五)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按不同的等级计分,一项成果获得几个不同的奖项,不重复计分,只按其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属多人共同获奖的,计分方法与多人参与项目相同;特等奖加计15%,优秀奖按二等奖计(仅指不分等级的奖项)。不同等级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
类别/单位(项) |
计分标准 |
备注 |
|
国 家 级 |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相当奖项 |
800 |
|
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或相当奖项 |
500 |
||
三等奖或相当奖项 |
300 |
||
省 部 级 |
省政府或国家准予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相当奖项 |
300 |
|
二等奖或相当奖项 |
200 |
||
三等奖或相当奖项 |
100 |
||
厅 局 级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10 |
说明:
1、教学获奖与科技获奖等同。
2、合作科研成果奖。两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成果奖分数的70%,第二作者计30%;三人合作:第一作者计该成果奖分数的50%,第二、三作者各计25%;三人以上合作:由第一作者按总得分数自行分配。
六、教材
类别/单位(万字) |
计分标准 |
|
优秀出版社出版教材 |
4 |
|
非优秀出版社出版教材 | 小于20万字 |
2 |
大于20万字以上部分 |
1 |
说明:
1、教材版面折合字数的计算方法:A4规格1760字/版*页数计算,B5(16开)规格1180字/版*页数计算,其他规格以A4规格为参照标准进行折算。
2、凡由学院编辑出版、项目依托教材、经学院资助出版或院内使用的校本教材等,只抵扣科研基本工作量,不给予奖励。
3、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划教材主编、参编均发放额外奖励;本校教师参编的非校本教材按实际参编字数计分,2万字起算,低于2万字不计分。
4、教材改版50%以上才计分,计原来教材得分的50%;再版教材不计分。
5、教材计分方法采用科技产业处计算总分,由主编或副主编自行分配。
三、考核时间与程序
(一)考核每年12月进行。原则上,任何未按时上报的成果,不再补计科研分。
(二)为确保科研工作量统计的准确性,各部门要向科研处提交有关证明(含著作/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等)。因原件未到而推迟上交的成果,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且迟交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三)各部门必须认真核实被考核对象的成果及科研工作量计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科技产业处审核。如因核实工作马虎而出现明显差错的,追究部门责任。
四、奖励与处罚
(一)超额完成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奖励50元/分。
(二)凡年年超额完成工作量者,在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上予以优先考虑。
(三)凡不能完成当年科研工作量者,不能参加年度考核评优。
(四)凡两年(按两年的综合积分计算)累计不能完成科研工作量,且教学评价连续两年排在本系(部)后10%者,从下一年度起高职低聘,并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聘。
(五)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剽窃或弄虚作假者(包括将已计算过科研分的同一成果再次发表后申报),除该成果以0分计,并作适当处罚。
(六)提倡和鼓励二级单位以本办法为基础,自行制定并实施科研奖励制度。
五、附则
(一)有关考核的申诉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此前的有关规定如果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科技产业处。
- 上一条关于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安全教育的通知2017-05-27 11:24:47
- 下一条经济管理系各办公室及相关岗位职责2017-05-27 11:2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