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皖江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激励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时政学习,上好形势教育课,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5)该学年综合测评为优秀。
2. 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绩点均在3.5以上;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3. 体育方面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成绩在良好以上,身体健康。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须在符合优秀学生各项评选条件的同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工作等方面态度积极,方法得力,成绩卓著,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1. 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2. 各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工部审批。
四、奖励办法
1. 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2. 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评定奖学金、就业等方面优先推荐;
3. 评定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始时评选上学年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六、其他
1. 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2. 如发现已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荣誉称号;
3. 本办法由皖江工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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