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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2020-10-28 15:59:52  2439

  皖江工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激励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时政学习,上好形势教育课,考试(考核)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5)该学年综合测评为优秀。

  2. 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学年内各门必修课考试成绩绩点均在3.5以上;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或在某一学科中成绩突出,发表或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作品。

  3. 体育方面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成绩在良好以上,身体健康。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须在符合优秀学生各项评选条件的同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工作等方面态度积极,方法得力,成绩卓著,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

  1. 推荐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并进行民主评议;

  2. 各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工部审批。

  四、奖励办法

  1. 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2. 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在评定奖学金、就业等方面优先推荐;

  3. 评定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学年开始时评选上学年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六、其他

  1. 凡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2. 如发现已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荣誉称号;

  3. 本办法由皖江工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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