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 (修订)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毕业生能安全、愉快、文明地离开学校,顺利走向社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实行毕业生统一时间离校制度。学校领导及各学院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毕业生离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统一安排,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部、后勤保障部、保卫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要认真抓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母校哺育我成才,我为母校添光彩”的思想,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科技活动,丰富毕业生的后期校园生活。
三、在毕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期间,各学院要组织学工负责人、辅导员、教师深入到毕业生中去了解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进行追责。
四、毕业班离校前经批准开展的各种文体科技活动,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支持。
五、毕业生应珍惜大学时期的最后宝贵时光,多学知识,多学本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六、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按《离校循环单》要求进行,如归还图书及借用物品,清点宿舍用品,归还宿舍钥匙,领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借用钱物应及时还清。
七、毕业生要善始善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文明离校。离校前要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维护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干扰、影响非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复习和考试;
2.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学校宿舍、教室等场所的各种公共设施;
3.妥善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和物品,不乱拿或错那他人财物;
4.文明聚餐,不酗酒;
5.离校前将教室及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6.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八、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毕业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凡受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正常毕业资格。
1.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者(酒后打人者加重处分);
2.故意起哄,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在宿舍公物上乱涂乱画违反宿舍管理规定;
4.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私自留宿他人,不听劝告者;
5.有偷窃行为者;
6.乱扔、烧杂物或垃圾,污染宿舍环境卫生者;
上述违纪行为,如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经济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受处分的毕业生,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报告家长和接受地区毕业生主管部门和单位。
九、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准返回学生宿舍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须住宿者,必须按规定到学校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经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住宿。
十、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地市县统一发送,毕业生不得携带个人档案。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