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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科联课题管理办法(暂行)

  2013-06-21 14:27:09  2212

为调动省属社科类学会会员和社科联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社科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科学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强化社科联桥梁纽带、咨询服务功能,为我省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与决策参考,省社科联决定每年向省属社科类学会及市社科联发布课题一次。为加强课题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题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安徽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制订课题指南,开展课题研究;课题成果力求既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同时还具有较鲜明的安徽地方特色。

第二条  课题分资助与非资助两类,于每年全省学会工作会议及全省社科联工作会议上发布。如因工作需要,发布方式可作临时调整。

第三条  自课题发布之日起,申报时间为1个月,逾期不予受理;凡省属社科类学会会员和市社科联机关有科研能力者都可申报,申报时必须根据课题指南填写课题申报表,并以省属社科类学会或社科联集体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未完成上年度课题者停止一年申报。

第四条  课题评审立项分为初审、专家评审和省社科联党组审批三个步骤。初审主要由省社科联科研处对课题基本内容及申报表填写规范等进行检查,经初审合格的申报表提交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审;评委会主要从课题设计、学术价值、实践意义等方面对申报内容进行全面审读,并参考课题负责人前期研究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过半数者提交省社科联党组审批立项。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不得更换,课题研究方向不得随意调整。

第五条  课题评审委员会由省社科联主要领导、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及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聘请专家组成,评委总数为7—9人。省社科联主要领导为评委会主任,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

第六条  课题成果形式限为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周期为一年。研究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向省社科联科研处提供课题进展情况信息1—2次;科研处应建立科研档案,将课题申报表、成果等及时归档。

第七条  课题结项方式:课题成果凡以省社科联课题名义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不包括论文集)发表,可免予鉴定;未发表成果由省社科联科研处负责聘请专家进行评审鉴定,鉴定通过者方予结项。

第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于课题结项后支付。

第九条  结项上报材料:

(1)结项申请表;

(2)发表成果原件或未发表成果打印稿(A4幅面);

(3)课题成果电子稿。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起执行。可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修改完善。本办法由省社科联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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