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2019-10-13 14:51:21 2487
为激励教职工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科专业发展,决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选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每两年一次
二、评选原则、范围、类别
(一)原则。注重学术水平、理论和实际价值;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按成果(项目)的获准时间每2年进行一次评选。
(二)范围。我校全职聘任的教师取得冠有我院院名的成果(项目)。
(三)类别。科研论文、专利授权、教材、著作、横向技术服务等五大类均可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专利证书、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正文)、著作(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完整材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技产业处。
(二)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由科技产业处负责审核、汇总。
(三)专家审评。由科技产业处组织有关专家审评;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评,给出评价并给出推荐名次。审查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审定结果报学院批准后,对拟获奖成果(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布后无疑议者,由学院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获奖证书。
(五)材料归档及统计。获奖的原始材料,由科技产业处负责归档。涉及统计的相关事项,由科技产业处处长负责处理。
四、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
二等奖三名
三等奖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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