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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3-17 14:38:59    
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 《教 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 (2024—2035 年)》部署,充分调动企业参 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优化教 师队伍结构,加快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 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 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 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产业兼职教师实行按需设岗、公开遴选、择优聘请、 协议管理。
第二章 聘请条件
第四条 产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在国家和省 (区、市)重 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 (协会)、专精 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第五条 产业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 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工作责 任心。 (二)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请时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含),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可放宽至 70 周岁。 (三)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行业资深经验;鼓励聘请 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可 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四)主持或参与过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研发计划、重要工 程装备承制等工作,或负责过重要工程项目系统设计和落地实现 等工作。
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聘请: (一)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或在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者;在 国家支持的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在新兴产业发展中 主持制定前沿应用技术标准、掌握前沿核心技术者。 (二)在高校卓越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 院、留学人员创业园、未来技术学院、产业学院、大学生双创实 践教育中心、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区域性卓越工程师创新 研究院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三)在依托高校建设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国家 。级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大学科技园、教育部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 关大平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对推动产 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四)行业学会 (协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 人、技术专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 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国家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七条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定期编 制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按需动态调整。各省 (区、市)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配套发布省 (区、市)急需学科专业 引导发展清单。
第八条 高校坚持 “四个面向” ,根据国家、省 (区、市)急 需学科专业领域,结合院校发展规划、优势特色及师资队伍建设 情况,拟定产业兼职教师岗位需求,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有意向担任产业兼职教师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向高 校提出兼职申请。产业兼职教师被多所高校聘请,应告知相关高 校,在工作协议中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要求,保证工作投 入。产业兼职教师受聘高校数量一般不超过 2 个。
第十条 高校确定产业兼职教师后,根据高校相关工作要求, 将拟聘产业兼职教师名单、聘请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 高校、产业兼职教师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及 主要任务。高校与产业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 5 年。未经受聘高校同意,产业兼职教师不得以高校兼职教师名 义对外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高校将拟聘产业兼职教师名单、受聘岗位报送主 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产业兼职教师应至少承担以下任务之一: (一)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 学资源开发、实践课程教学,协助指导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创新创业与实习实践等。拟聘为研究生导师的产业兼职教师应实 质性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研究生实践创新研究、学位论文 撰写及专业实践等。 (二)积极与专职教师协同合作。与高校教师联合开展教学 项目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研发成果转化,提升高校教师培养高 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引入产业合作资源,有效对接行 业与兼职高校,积极推动校企在协同育人、协作研发及成果转化 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取得突破性成果。
第十三条 高校任务: (一)完善聘请办法。制订本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细则,营 造良好工作环境,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高校根 据实际情况聘请工程领域产业兼职教师,数量应达到工学门类专 任教师数量的一定比例。 (二)推动协同创新。强化与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的协作 交流,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倡导学位论文选题紧密对接 产业需求、本校科研人员承担科研任务等瞄准产业兼职教师所在 单位技术难题开展研究攻关。相关研究成果所有权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决定。 (三)加强人才支持。积极推荐优秀学生到产业兼职教师所 在单位实习实践、工作就业。加强对产业兼职教师师德师风把 关。为产业兼职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供支持服务。依据产业 兼职教师所在单位发展需要和技术需求,选派优秀教师以承担专 项工作等形式提供技术支持和教育服务。 (四)加强聘任管理。加强对产业兼职教师政治素养、师德 师风、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产业兼职教师年度 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依据工作协议考察履职情况和产教协同育 人实效。 (五)加强组织保障。为产业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 支撑保障,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院士到高校兼职有关规定的前 提下,根据双方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鼓励高校给予产业兼职教师 — 7 —有吸引力的劳动报酬,充分体现兼职教师的价值贡献。
第十四条 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任务: (一)支持人才聘请。对接高校人才培养需要和科技攻关需 求,主动推荐行业专家申报产业兼职教师,把关所在单位申报者 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师德师风情况和业务素质,鼓励优秀人选积极 申报。 (二)鼓励深度合作。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 工作;为联合研发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持;吸引合作高校优秀毕 业生到本单位就业。 (三)强化管理激励。支持高校对产业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 核,将产业兼职教师在高校的工作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评优评 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产业兼职教师工作的支 持力度: (一)加强政策配套。在现有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申 报中,对推动产教融合贡献显著、协同育人成效显著、联合攻关 成果突出的高校及有关单位予以倾斜支持。 (二)倾斜支持专项招生计划。对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取 得积极进展的高校,加大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支持力度。 (三)优化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设立 配套产业兼职教师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鼓励高校按照一定 比例配套支持。 (四)加强典型经验宣传。定期推选一批优秀产业兼职教师, 宣传推广一批典型经验。 (五)产业兼职教师在满足教师资格相关条件下,可依托所 在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加大对产业兼职教师的支持力度。中央 组织部、教育部在相关人才计划中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加大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从事产教融合的 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享受现行税费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 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八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中的领导人员担任 产业兼职教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产业 兼职教师的,同时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高校、企业及产业兼职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应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协议。若发生违法违约情况,按相 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 税务总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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