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工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皖江工学院2022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协议书的管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维护学校声誉,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协议书填写说明(确定单位之后再签,之前请收好空表)
(一)甲方(学生)基本信息
1、培养学校名称: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皖江工学院
2、政治面貌:群众、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3、毕业时间:2022年6月
4、培养方式:统招
5、专业:填全称,以需求信息函或者信息手册上的目录为准
6、学历:本科
7、学制:四年/两年
8、家庭地址:***省**市**(县) (不要精确到门牌号)
9、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码
10、学校通讯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大道333号
11、邮政编码:243031
12、学校联学院门:就业指导中心
13、联系人:张老师
14、联系电话:0555-5222060
15、有关工资待遇或违约等相关情况,需要特别说明的,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并在协议书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资料。
(二)乙方(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由用人单位填写,务必准确真实。
特别提醒:以下信息务必请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填写完整与清晰
1、单位性质、单位行业、职业类别:勾选相应的选项
2、组织机构代码:务必填写准确
3、档案接收:此项务必征求企业意见,以便档案顺利投递,(我校档案全部按照邮政局机要件寄发)。单位名称必须是签约单位,档案接收单位需在当地机要局登记备案,可为①签约单位;②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③户籍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约单位不能接收档案,或学生申请而单位同意档案回原籍);
4、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填写完备,一般为签约单位或者签约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单位不接收户口,可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地址和报到证统一,以便顺利落户)。
5、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此栏务必填写、盖章,作为档案投递的重要依据。如单位为接收户口、档案的国家机关、部队、国企、事业单位等,此栏可免签。
二、协议书管理规定
1、就业协议书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 就业协议书为安徽省统一发放的版本,编号全省唯一,协议书作为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打印、户口迁移证、档案寄发等)的法律依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制作、翻印协议书。
⑵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各学院要按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协议书编号发放;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或损坏。
⑶ 毕业生要树立诚信意识,严禁在就业协议书中弄虚作假,严禁将就业协议书转让他人,对将协议书转让他人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⑷ 达成签约意向的毕业生,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盖好章后将协议书带回学校,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在就业派遣系统中将协议书中的内容按要求进行录入,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负责做好学生协议书的信息核对工作。
⑸2022年6月上旬,学校按签好的协议书和网上派遣方案办理派遣手续和户口、档案、团组织关系迁移手续。
在审定派遣建议方案时,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已确定为选调生、选聘生、特岗教师、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其未签约的协议书由所在学院负责收回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其他未签约毕业生的协议书,由各学院收齐,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返还给毕业生。
2、毕业生违约处理的基本原则:
⑴ 对在学校举行的就业市场、专场招聘会或各学院专场招聘会上签约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违约;
⑵ 经学校特别推荐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违约;
⑶ 已办理过违约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办理第二次违约;
⑷ 对毕业生违约的处理方法:
对已签约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不得违约。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解约的,须在2022年5月15日前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单位盖章同意,所在学院审核,报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新协议书。
3、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可与多家用人单位洽谈,但最终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
4、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择业时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双方对考研结果处理的约定。毕业生被录取后应及时告知原签约单位,并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以及原签约单位“同意读研”函件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以便办理转档和转户手续,未办理解约手续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承担(如在办理解约手续中存在困难,中心可出具通知函,协助毕业生办理解约手续,最终能否达成解约意向取决于用人单位)。未签约的,应在调档的同时,将空白协议书退回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在接到录取学校调档函后,应及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以免耽误调档时间,影响研究生录取。
5、毕业生在毕业后二年内可办理改派,如需改派,毕业生下载、填写《调整改派申请表》,经原派单位同意盖章(也可另附解约函),加盖新接收单位公章(也可另附接收函、协议书等),带上原报到证(向原单位索取)、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103)进行改派工作。
6、关于协议书常见的几个疑问
1)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原因一: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且手续完备,学校才能到省教育厅办理打印报到证,派遣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地的人才中心(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地的人才中心向毕业生要报到证的)。而未签订协议的方可派遣回生源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
原因二:档案和户口的迁出地址一般要和报到证所开的一致。不一致无法落户。想要在工作单位地落户就必须签订正式的协议。
原因三:落实了工作单位而不签订协议书,会影响毕业生切身利益。我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工作地与档案、户口所在地不一致,会造成无法办理各种保险等,甚至会影响结婚、买房等,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建议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尽量签订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2)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栏有何规定?
签订就业协议时,除学校举行的校内就业市场可由单位招聘代表签字即生效外,其他场合均需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国家垂直管理部门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如:金融、保险、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部门。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都应有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或人社局(有的是教育局)盖章。
凡选择到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南京、杭州、宁波、广州、珠海、深圳、厦门等省市的用人单位工作的非本地生源地毕业生,根据上述省市的规定,应经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批复后,学校方可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另外,协议书上的联系电话、家庭地址、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档案投递地址一定要填清,字迹清楚,这关系到准确派遣。
3)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已盖章,而学校和各学院章未盖,是否可视协议书未生效,重新领取协议,另签工作单位?还有的情况与单位签约后,四份协议书都在毕业生手里,又不想去这家单位了,是否可以凭这四份协议书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重新领取协议书?
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制度,只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协议即生效(不论协议书在哪里)。如果毕业生另签工作单位,必须办理解约手续,再重新领取协议书,然后与新的就业单位签约。
7.签订《就业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1)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招聘岗位性质、员工培养制度、福利待遇等情况,不但要掌握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并且还需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除有人事自主权的国企、事业单位外,用人单位要将毕业生户籍和档案关系托管在当地人才中心,即办理人事代理)。
2)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先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有人事自主权的国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要由当地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或另外出具接收函),再由所在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留存。
3)签署协议时,一定要认真填写协议书内容,提醒用人单位准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户口迁移地、档案寄送地、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
4)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上说明,就业协议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有些约定也可在补充约定栏注明。协议中双方补充约定栏不留空白。
5)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6)签订《就业协议》后,拿到毕业证书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时,只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报到”与“接收”方面起调节和制约作用。
8.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意义?
1)毕业生身份的证明。《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派遣方案,到教育厅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依据。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才能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人事部门办理落户和档案手续。
2)落实户口的依据。《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时,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将派回生源地。签订了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或出具了接受函,报到后就可以正常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3)接受档案的依据。只有签订了《就业协议书》才能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若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则毕业生的档案就没有相关人事部门管理,时间一长,档案就会被派回生源地,不计工龄、不评职称,档案就成了“垃圾档案”。在以后需要档案时可能会找不到档案, 以后继续深造、报考公务员、去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时都会遇到麻烦。
4)保护权益的依据。为避免到用人单位后发生纠纷,在协议书中应将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及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在协议书中说明。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能会与用人单位在上述问题上发生纠纷,而无法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要无条件的录用毕业生。签约后可以避免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要求为由不录用毕业生。
9.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违约条款、福利、薪酬,宜在就业协议书中标明,万一今后发生纠纷,这些都是争议的判定依据。除就业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口头承诺无效。
1)要明确试用期限和合同期限。对于企业单位,一般来说,签1年合同的,试用期为1个月到3个月,最多不能超过3个月;若试用期为6个月的,合同期限必须超过3年;但一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试用期是一年。
2)注意单位明细的薪水额度和福利状况,是否有交“五险”或者“三险”的约定。一般按照国家规定,“三险”是必须交的,不要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3)当用人单位提出先安排你去基层锻炼的要求时,切记不要断然拒绝,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常规做法。
4)要明确违约责任。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签约时务必小心。
10.试用期一般为多长?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内,其中如果劳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此外,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11.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皖江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毕业生按如下办法办理违约手续:
1、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并承担规定的违约责任;
2、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违约书面证明,新用人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3、本人下载填写《皖江工学院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填写违约的充足理由,经辅导员、学院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4、退回原一式四份协议书,重发新协议书,重新签约;
5、办理的时间是每年3月至6月10日的周四下午;
6、统计毕业生违约数并纳入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
7、任何毕业生不得办理二次违约。
12.《就业协议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根据《皖江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手续如下:
1)毕业生在马鞍山日报或皖江晚报登报申明遗失;
2)本人下载、填写《皖江工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3)报各学院审核签章;
4)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补办协议书。
5)若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单位名称。
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协议书的、使用他人就业协议书签约的、伪造就业协议书的、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遗失怎么办?
如报到证遗失,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补办报到证期限自原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二年内(自当年毕业生派遣之日计算)到学校行政楼103(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并备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
2)在马鞍山日报或皖江晚报登报申明遗失,遗失声明内容包括毕业学校、专业、届别、姓名、性别及原报到证号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退还毕业生)。
如遗失户口迁移证,需携带迁往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未落户证明及身份证至校保卫处咨询办理(电话:0555-5222111)。
14.毕业后如何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1)调整改派的时限:根据安徽省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改派的期限原则为二年(自当年毕业生派遣之日计算),逾期不再受理。
2)调整改派的程序及所需材料:
毕业生持下列有关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F楼103,办理调整改派审核手续后重新签发《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报到通知单》)。
(1)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下载《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并认真填写相关栏目。
(2)毕业生原有《就业报到证》。已经到原派遣单位报到的毕业生,请到原报到单位取回原《就业报到证》。
(3)原单位同意改派的意见。可在《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中的相关栏目加盖原派单位公章(也可另附改派意见,如解约函),其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派单位意见栏可免签。
(4)新单位同意接收的意见。可在《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中的相关栏目加盖新接收单位公章(也可另附接收意见,如接收函、协议书等),接收手续要齐全(无独立人事接收权的单位,还应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公章)。
皖江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10月8日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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