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英语总分未达646分的2023届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24-05-16 16:53:07 3
各院(部)、部门:
根据《皖江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皖工校政〔2023〕152号)规定,请2024届因英语未达646分的毕业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申请学士学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5月23日
二、参照《皖江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皖工校政〔2023〕152号)文件,如实填写《皖江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因英语不满646分申请学士学位)》。
三、申请人将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辅导员,辅导员统一审核后交至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进行汇总,5月23日17:00前须将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报至教务部。教务部将统一递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需在5月23日前递交正式期刊至教务部方可有效(若递交申请时还未见期刊者,可先附录用通知)。用于申请的相关材料不得与用于解除处分的证明材料重复。
附件:1.皖江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因英语不满646分申请学士学位)
2.二级学院毕业生因英语未达646分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
3.《皖江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皖江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皖工校政〔2023〕152号)规定,请2024届因英语未达646分的毕业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申请学士学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5月23日
二、参照《皖江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皖工校政〔2023〕152号)文件,如实填写《皖江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因英语不满646分申请学士学位)》。
三、申请人将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辅导员,辅导员统一审核后交至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办进行汇总,5月23日17:00前须将汇总表、学生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报至教务部。教务部将统一递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需在5月23日前递交正式期刊至教务部方可有效(若递交申请时还未见期刊者,可先附录用通知)。用于申请的相关材料不得与用于解除处分的证明材料重复。
附件:1.皖江工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因英语不满646分申请学士学位)
2.二级学院毕业生因英语未达646分申请学士学位汇总表
3.《皖江工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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