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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工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7-06-02 10:44:42  2632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由学校或学院与校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的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能够实施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单位或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办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践教学条件的教学实践基地。
(二)考察论证。对拟设基地进行初步考察与论证,并与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达成设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见,填写校企合作立项申请书,由学院审批报教务部备案。
(三)签订协议。学校和实践教学基地要共同签署协议书,协议书上应就有关合作内容和双方的权利和职责进行明确。协议书应一式四份,基地两份,教学单位和教务部教学实践科(备案)各执一份。
(四)基地挂牌。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经双方认可,挂皖江工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的铜牌,铜牌统一规格,由学校统一制作。
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标准
(一)每个专业都必须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至少1个以上省级或2个以上校级实践教学基地。
(二)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原则和条件
1.本着双方互利互惠、义务分担原则建设基地。
2.就近就地、相对稳定、节约校外实践经费。
3.提倡与“产、学、研”项目相结合。
4.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5.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中高级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6.能满足实践教学必需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基本条件。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后,相关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要保持与实践教学基地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将学生实习的内容以及实习教学中对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要求反馈给实践教学基地,争取实践教学基地的支持,不断改善实习条件。
(三)积极探索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合作。促使教学实习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互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关系。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聘请基地符合聘任条件的工程技术专业人才作为学校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或校外指导老师;争取实践教学基地对学生实习的有关收费给予优惠,减少实习开支;争取实践教学基地对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的便利安排,使实习顺利进行。
(五)学校定期组织对基地建设工作的评估与检查。对基地建设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无明显成效,予以撤销。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一)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新建实践教学基地和已建成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费用。
(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由教务部统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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