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1~2022学年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2021-10-11 16:15:07 2365
各学院:
根据《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皖工校政〔2021〕99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将进行2021-2022学年普通本科学生的学籍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细致的统计、核实。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学校提出学籍处理意见,教务部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2.学生对本人的学籍处理结果有知情权,对本人学籍处理结果持有异议者,可以提出申诉,申请复查。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将学生成绩、学生未获学分、学籍处理意见、学籍处理结果等涉及学生隐私的情况向学生本人以外的他人泄露。
二、工作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学籍处理意见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纸件和电子文挡)报教务部。
2.10月18日,教务部审核各二级学院的学籍处理意见及相关材料。
3.10月20日,教务部将处理意见报学校审定后形成处理决定。
4.学生本人如对学籍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学籍处理决定公布三日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诉,申请复核。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学年学籍处理汇总表
教务部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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