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徐磊同学学籍的公告
2021-05-11 11:24:50 264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1款、第4款、第6款之规定,《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三十八条第1款、第2款、第6款、第7款之规定,徐磊同学学业成绩远低于学校规定要求,学习时间已超过标准学制两年,同时持续一年以上时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且未向所属学院请假。
徐磊同学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联系电话:0555-5222977。
公告期为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19日
特此公告。
皖江工学院教务部
2021年5月11日
- 上一条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通知2021-05-11 11:24:50
- 下一条关于开展课程教学大纲(2021版)编制工作的通知2021-05-11 11: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