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曹愿辉同学学籍的公告
2020-06-04 08:16:15 249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1款、第4款、第6款之规定,《皖江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三十八条第1款、第2款、第6款、第7款之规定,曹愿辉同学学业成绩远低于学校规定要求,学习时间已超过标准学制两年,同时持续一年以上时间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且未向所属学院请假。
曹愿辉同学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其学籍。联系电话:0555-5221273。
公告期为2020年6月4日-2020年6月12日
特此公告。
皖江工学院教务部
2020年6月4日
- 上一条关于2020届毕业生因英语未达646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2020-06-04 08:16:15
- 下一条皖江工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日制本(专)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2020-06-04 08: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