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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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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7号--皖江工学院学生会 制度汇编 (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基本制度)

  2020-11-18 23:57:51  3724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

制度汇编

(学生会章程、学生会基本制度)

皖江工学院校团委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

2020年11月

  第一部分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1

  第二部分 学生会简介 8

  第三部分 学生会工作制度 1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遴选制度 16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17

  学生会选举制度 18

  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21

  学生会活动举办制度 27

  学生会会议制度 29

  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31

  学生会公章管理制度 32

  学生会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制度 34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37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40

  皖江工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43

  《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46

  《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48

第一部分

第一章

第一条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是皖江工学院全体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皖江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基本定位和职能。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已设立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主要负责人须由校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同学兼任。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引领和组织全校同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思想目标,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思想建设活动。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全校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思想品德、团学履历、实践服务、创新创业实践、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等类型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学校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取得皖江工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学生会的各个部门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各个部门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代会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委员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委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

  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订组织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领导机构。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征集广大同学对学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修改和撤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任机构。委员由各院代表推荐并通过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且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门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四条

  学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三)监察学生会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文体部、媒体部、权益部、大学生艺术团、郑蒲港校区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

  本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学院学生会应与学院内其它学生组织密切联系,全面合作。

第二十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学院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学院学生会等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

  各级学生会干部是广大同学的公仆,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学生干部必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

  学生会干部必须坚决地履行本会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

  各级学生会部门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各级评议会进行述职,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辞退。将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

  学生会干部要坚持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学生会工作人员若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行为,经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

  学生会经费由学校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二十

  经费用于举行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皖江工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学生会简介

第一章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去。学生会组织要广泛开展“听党话,跟党走”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坚持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学生会组织始终坚持以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中心,提高同学的综合素质,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同学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发挥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二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最高权力机关为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皖江工学院学生会下设六个部门:办公室、文体部、媒体部、权益部、大学生艺术团、郑蒲港校区学生会。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最高权力机关为学生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皖江工学院学生会下设六个部门:办公室、文体部、媒体部、权益部、大学生艺术团、郑蒲港校区学生会。

办公室

  作为校学生会主要行政部门,在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负责管理学生会的文档、信件、物资和公共财产;监督、核算学生会的财务预算、决算情况;主要利用皖江工学院学生会官方邮箱与其他高校交流联络,致力于保证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

  以“丰富大学生业余文化体育生活,营造校园美好氛围”为宗旨,认真、积极、有效开展校园文化、体育活动的部门,这里是充分展现才华和魅力的大舞台,是平衡校园文化、体育艺术与学习的先锋军。它是校学生会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及赛事,营造体育运动氛围,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媒体

  作为校学生会形象公关部门及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经营学生会官网等线上、线下的宣传平台,对校学生会及其活动进行品牌包装并提供各项技术支持,配合各部门完成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引领和谐、积极、理性的校园文化。

权益部

  作为学生会的重要的服务型部门,也是同学与学校之间的纽带。权益部主要负责处理同学们在学生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收集采纳同学们对学校的建议,及时作出反馈,使学生会更好的融入广大同学中。权益部本着“全心全意,权心权益”的宗旨行使部门职能,开展一系列相关活动,架起同学与学校之间沟通的桥梁,积极合理有效的推进校园建设,从而共建和谐校园。

大学生艺术团

  校学生会大学生艺术团是由乐器团、话剧团、舞蹈团、合唱团、文礼团五个分团以及行政工作小组组成的皖江工学院最大的艺术性组织团队。大艺团谨记“德艺双馨,精益求精”的团训服务于同学。大艺团注重培养团员的德行情操,不仅要抓能力更要抓品德和素质。同时秉着“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反应校园实时生活”的宗旨,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原则,为打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而努力。

郑蒲港校区学生会

  郑蒲港校区学生会以霍里山校区学生会为主体,设置相关组织结构为学生服务,积极与霍里山校区对接,共同发展。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宗旨,本着“亲爱精诚,明思慎行”的学生会精神为皖江工学院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章 学生会运行机制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皖江工学院院级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要加强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学生会工作。

  皖江工学院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含郑蒲港分校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将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四章 学生会宗旨

  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同学的成长成才;

  开展校园文化生活,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五章 学生会目标

  实实在在学生会;

  全心全意为同学;

  一言一行树榜样;

  时时处处是学习。

第六章 学生会会徽

第三部分 学生会工作制度

学生会组织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遴选程序:

  (一)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三)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五)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性质:皖江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皖江工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条

  学代会的召开和代表名额的分配。

  (一)规范召开学代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的的1%,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

  (四)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学代会代表出席学代会,学代会方得召开。

第三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五)审议关于学生会重大工作的议案;

  (六)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形式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学代会筹备期间设立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学代会开会期间设立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动议。

学生会选举制度

第一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的选举应遵循依章、民主、规范、公平、公开、廉洁的原则,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并接受全体学生会会员的监督。

第二条

  学委员委员和主席团成员全部由会员担任,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选举应选人数实行差额选举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程序:

  (一)新一届学委会委员产生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产生程序: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广泛征求各基层单位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 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我校《学生会章程》;

  4. 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6. 在广大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工作能力较强,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热情。

  7.满足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第四条

  学生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青发[2016]15号)制定。

  (一)学委会委员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按委人数,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应到会的正式代表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五)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选举结束,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委员和主席团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选举办法由皖江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选举中,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干部的管理,保障学生干部的正当权利,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皖江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学生会编制,受学生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主席、部长及干事。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制度。

  制度对学生干部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其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七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综合管理工作,办公室在主席团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当具备下列选拔条件:

  (一)具有皖江工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

  (二)拥护学生会章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学生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

  (五)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

  (六)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七)保守学生会的秘密;

  (八)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九)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

  (四)接受培训和教育;

  (五)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

  (七)申请辞职;

  (八)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干部的任命:录用担任主席以下职务层次的学生干部,采取公开考核、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部长级学生干部的录用,由主席团负责组织,部长级以下的学生干部录用,主席团可以授权各部门组织。各二级学院党团组织有权推荐学生会干部,推荐时应考虑以下几点要求:

  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纪律,严于律己;

  组织协调意识强,特长突出,素质全面;

  团结协作意识强,工作热情,甘于奉献;

  同学威望高,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达到学生会干部规定要求。

  竞聘学生干部,除应当具备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各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下列人员不得任用为学生干部:

  (一)曾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处分的;

  (二)曾被学生会开除的;

  (三)尚未届满学生会处分期间的;

  (四)有制度规定不得录用为学生干部的其他情形。

  录用学生干部的具体程序:

  (一)录用学生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

  (二)录用学生干部,应当发布竞聘公告。竞聘公告应当载明竞聘的职位、名额、竞聘资格条件、竞聘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其他竞聘需知事项。招录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学生竞聘。

  (三)招录部门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竞聘申请进行审查。竞聘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四)学生干部录用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根据学生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五)招录部门根据考核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竞聘资格复核、考察。

  (六)招录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拟出录用人员名单,连同报名材料,提交办公室审查,并由办公室交于主席团核对过后统一公示。公示期满,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七)录用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统一招录以后自行在学生会以外的人员中招用。中途未经批准擅自录用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新录用的学生干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职务任免实行任期制。试用期满合格,即任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同级学生干部,或任期内辞职、被免职、辞退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学生干部的最低服务期限为三个月。

  学生干部任职期间遇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干部辞职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交辞职申请(书面);

  (二)学生干部调任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交辞职申请和任职申请;

  (三)学生干部被辞退的,由办公室核实并报主席团批准;

  (四)办公室应在接到辞职、任职申请时起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五)已经辞职或任职的,办公室应收回工作证件及其他工作材料或重新发放工作证件及其他工作材料,同时应发布免职通告或任职通告。

  学生干部因其他原因需要在外部门或社团任职的,应当经过本部门同意。

  学生干部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学生干部晋升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学生会应根据学生干部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学生干部素质的需要,对学生干部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办公室负责学生干部的统一培训,对学生干部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基本制度和礼仪常识培训。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情况,在统一培训外,自行安排专业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的学习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学生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辞去职务,应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

  (一)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时限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

  学生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职务。学生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职。学生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或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现任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职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定期考核或日常考核中,两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不胜任现在职务,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不履行学生干部义务,不遵守学生干部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本部门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四)违反学生会其他制度规定的。

  辞退学生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人事处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主席团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取消录用;

  (三)定期考核为不合格;

  (四)免职;

  (五)申请辞职未予批准;

  (六)制度规定的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办公室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皖江工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活动举办制度

  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第一条

  申报制度

  (一)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必须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递交申请书或活动计划书。内容包括: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对象、人数、开展的经过、活动的目的、意义、可能达到的效果、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等,由负责学生活动开展工作的老师及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开展。

  (二)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完善后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

  执行制度

  (一)申请通过,主管部门不得推诿、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行活动。

  (二)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学生会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将按《岗位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汇报制度:各部部长在例会汇报工作之外,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不得拖延、包庇、隐瞒、弄虚作假。主席团须及时向校团委分管老师汇报相关组织和举办活动的进展等。

  总结制度

  (一)学生会活动具体负责部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办公室提供活动报道情况,以便确保实效性并进行宣传。

  (二)学生会活动总结报告须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校学生会办公室备存。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皖江工学院校学生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会会议制度

  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主席团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记录由执行主席指定主席团专人负责。

  (二)主席团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通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评批,促进各部门相互了解和信任,会议记录由主席团指定专人负责。

  (三)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总结本部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会议记录由本部部长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将记录交于主席团审阅。

  (四)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各部部长必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开展及将要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五)学生会执行主席(或主席团成员)每周定期向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及本周学生会工作安排。

  (六)学生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每月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向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及主席团汇报上月学生各部工作情况。

  请假制度

  (一)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二)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工作人员请假须由部长级签字,部长级须由主席团签字,主席团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签字方可生效,否则作缺席处。

  (三)如遇特殊情况,须先向办公室口头请假,并在三日内补交假条。

  会议期间要求参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严禁违规言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皖江工学院校学生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使用制度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公共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损坏和丢弃。

  (二)必须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

  (三)所有学生会财物归学生会工作办公室管辖,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

  (四)学生会工作办公室严禁吸烟。

  值班制度

  (一)学生会工作办公室设置轮流值班制度,值班表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排定。

  (二)学生会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处理学生会日常接待及其他相关事宜,管理好办公室公共财产。

  (三)值班人员对来访学生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同学的心声;值班热源对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作出答复,对不能作出答复的问题要详细记录,以便向有关部门反映。

学生会公章管理制度

  学生会公章是学生会组织的标志及其权力的象征,它体现着学生会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责任,学生会各成员必须尊重公章。为促使公章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章的使用权:主席团有公章使用权,其他直属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必须经主席团成员批准,由办公室人员记录在案(包括时间、文件内容、文件数目、申请人、签名主席团成员、记录人)方可;

第二条

  公章的保管:公章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保管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不得将公章随意带出办公室,不得随意摆放,更不得将其交于他人使用,以防止公章被盗用,给学生会乃至学校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公章的加盖方法:

  (一)凡学生会上报、下发、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以及一般会议性通知,必须由办公室加盖公章;

  (二)各部门需要以学生会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应由部门负责人交主席团审阅,再由主席团加注批准意见后,方可由办公室家长公章;

  (三)学生会红头文件,各大型活动正式文件和对外交流正式文件,必须由主席团审阅后加注批准意见,办公室方可加盖公章;

  (四)因私人原因需加盖公章者,需有关负责人(主席团成员)同意后,再到办公室备案后加盖;

  (五)盖章前办公室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文件,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等)的文件,可以拒绝加盖公章。

第四条

  公章的使用程序:

  (一)所需加盖公章的材料、文件等再盖章前须获得主席团成员的同意;

  (二)经过公章保管人的审查;

  (三)认真完成“公章登记表”的填写,该登记表由办公室记录。

第五条

  公章使用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若有其他紧急事宜,另交主席团处理。

学生会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调动其上进心和积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凡为皖江工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主席团提出口头批评,不备案;

  (二)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

  (三)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四)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

  (五)开除出学生会。

第四条

  开展学生会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碍工作进程:

  (一)影响较轻且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于例会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

  (二)影响轻,但认错态度不好者;或者造成一定影响或阻碍工作照常开展,但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于例会作口头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三)给于例会作书面检讨以上处分者,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四)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阻碍工作照常开展,给予开除出学生学生会的处分。

  (五)损害同学正当权益者,开除出学生会。

第五条

  落实学生会值班制度因个人原因违反制度纪律情况:

  (一)值班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二)若有特殊情况不到者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事后视为缺勤;每次值班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三)值勤无故迟到或无故早退3次以内,每次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3次以上,视其认识态度,给于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以上处分;

  (四)无故累计3次不参加执勤者,视其为自动辞职,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五)未经批准,值勤找人代替者,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第六条

  落实学生会会议制度因个人原因违反制度纪律情况:

  (一)实行定期定点开会,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例会结束后通报批评,若有特殊情况不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二)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三)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或缺席2次者,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四)如会议未能通知到人,经核实后,视其情节后果轻重,给于主要责任人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下处分;

  (五)迟到累计6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七条

  办公室不定期负责对每个干部进行着装等检查:

  (一)值班期间发现一次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与工作场合不协调的服饰的,给予口头批评处分;

  (二)工作时间发现3次以内上述情况者的,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背部通报处分;

  (三)工作时间发现3次以上情况的,屡教不改者,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就学生会工作者的言行、作风、工作细节等方面了解意见并及时汇报:

  (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不准拉帮结派,不得包庇他人。如发现此类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二)工作积极,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如果对别人提出的意见恶意相对,给予部门做书面检讨,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第九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校院处分,在严重警告处分以下者(含严重警告),给予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处分,若在严重警告以上者,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证实,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一)认错态度极坏者;

  (二)严重影响学生会的名誉者;

  (三)对检举者、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一)认错态度诚恳者;

  (二)主动协助配合调查者。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考核目的:为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规范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考核应当有助于培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二条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及评议制度:

  (一)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针对校学生会组织的述职评议会;

  (二)建立校学生会组织和各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双向评议制度;

  (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于每学期结束前向评议会进行述职;

  (四)原则上先进行校院双向考评,再进行校学生会组织的述职评述。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守国家宪法、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行: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

  3.遵守并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公德、社会正义;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礼貌。

  (三)学习情况: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

  2.无课业挂科情况;

  3.最近一学期/最近一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四)工作成效:

  1.熟悉本职工作,对本部门工作性质有准确认识,开创工作新局面;

  2.组织管理能力突出,注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广泛采纳同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针对同学们的实际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4.识大体、顾大局,有协作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五)纪律作风:

  1.衣着整洁、朴素大方、讲究个人卫生;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

  3.坚决执行学校、团委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

  4.具有民主的政治生活作风;

  5.低调做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杜绝等级意识和官僚作风。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办公室应成立考核小组,考核时间、范围及内容发布考核通知;

  (二)考核应召开干部考核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讨论;

  (三)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办公室协助评议会实施;

  (四)各部门其他干部的考核由办公室联合主席团及部门负责人实施;

  (五)各部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参考各部部长意见实施;

  考核分期末考核和年终考核。实施依照本办法,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

  考核结果将作为推优入党、五四评优等各项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优秀者给予内部表扬,学期末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分,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将给予免职处理。

  考核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的控制比例分别为15%、20%。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依据考核评议结果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组织发展、实习就业等事项择优推荐提名,不与岗位简单挂钩。

  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依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尽事宜决定权归皖江工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会内部财务管理状况,保证各项财务出纳的合理性、有序性,依据《皖江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财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会活动经费,定期向校团委和主席团汇报,定期公布财务支出状况。

第三条

  财务制度应当有利于财务公开化、透明化。

  财务制度应当有利于培养节约意识。

  统一财政,各部门无独立财政权,学生会全部收入应先纳至办公室,再进行分配,不得自行使用,具体依下列规定实施:

  (一)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先提交经费预算,(至少提前一周)列出详细预算开支提交办公室,经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

  (二)报销或报账应使用有效发票(收据),所有发票(收据)背面应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字,注明日期。

  (三)没有按照流程办事的部门或个人所购买的物品费用,若无发票或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四)涉及资金较大或关系重大时,应及时与校团委负责老师联系,提供真实信息。

  (五)赞助行为,须核实赞助商来源,确认无误后方可达成赞助意向。

  活动报销帐目时须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向办公室递交决算表。

  (二)发票(收据)应在每月27日至29日集中交至学生会办公室。

  (三)活动账目均实行先报后支原则,严禁先支后报。

  (四)报销时,须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发票排头应为皖江工学院,背面须写清明细,包括部门、时间、用途、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名。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不予报销:

  (一)举办活动,未经审核资金预算的。

  (二)出具非税务发票或出具餐饮、服务类等发票的。

  (三)超过费用报销期限的。

  (四)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形。

  对财务的监督由主席团具体实施,学生会全体成员均有权监督财务支出状况。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皖江工学院学生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一、优秀共青团员

  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共青团员。

  评选条件

  宁缺毋滥。收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加评选。具体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1)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抽烟,所在宿舍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

  (2)遵守早操制度,一年级时全学年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

  (3)遵守早读和晚自习制度,一、二年级时全学年出勤率在95%以上。

  (4)遵守课堂秩序,全学年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2.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1)好人好事者优先。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者优先。

  (3)无吸烟、打架、记过等不良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综合测评及学业绩点名次列班级前30%且上学年平均绩点3.3以上,考试无重修现象。

  4.提高综合素质,团员意识强,积极组织或参加团学活动。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起到模范作用,有比较典型的先进事迹: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典型人物。

  (1)在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挑战杯”、“职业生涯大赛”、各项各类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取得一定成绩者优先。

  (3)集体主义荣誉感强,积极组织或参加学院、部门、专业、班级或学生组织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

  (4)积极组织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团系统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

  1.除满足优秀团员评选条件外,综合测评及学业绩点名次列班级前15%,无重修现象。

  2.拿到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在班级中或学生组织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者优先。

  3.及时向辅导员、团组织反映团员信息。弘扬正气,发现过纪事件劝阻、制止、及时汇报者优先。

  4.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积极落实团干部责任,在从严治团、“一学一做"和共青团改革方面有积极作为,做出相应贡献。

三、评选流程

  (一)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分团委书记、辅导员代表、班级团干部和团员代表组成学院评审小组(人数为5-9人,申报同学不得参加)。各学院分团委书记任评审组组长。

  (二)申报、排序、公示。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安排,将结果报送校团委。

  (三)校团委根据本办法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校范围内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评选时段

  每学年4-5月评选。

五、评选比例

  (一)各学院分团委原则上报送优秀团员数量不超过该院团员人数的2%,报送优秀共青团干部数量不超过该分团委团干部人数的1%。

  (二)除班级以外的团学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数量按照以上比例申报,由各级学生组织自行组织申报。

六、奖励办法

  校团委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表彰。

七、注意事项

  各级团组织可以在校团组织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的实施细则。

《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发起《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倡议。要求学生干部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以此解决社会广受关注的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

第一条 恪守学生本分。

  我们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第二条 牢记服务宗旨

  。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第三条 永葆理想

  我们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

  我们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 营造平等氛围。

  我们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六条

  我们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推进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全面加强对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管理,全国学联在2018年《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并经全国学联二十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要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塑造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

第一条

  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

第二条

  牢记服务宗旨。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不得把服务同学当作秀,装样子、走过场。

第三条

  永葆理想情怀。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得投机钻营、自我设计,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

  勤勉务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工作方式。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

第五条

  营造平等氛围。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联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官”自居,追求头衔、装腔作势,不得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未经批准以学联学生会及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第六条

  摒弃庸俗习气。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

  皖江工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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