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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8号————关于开展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 “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4-05-07 17:13:53  26

  各院(部)、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表彰在2023--2024年度共青团工作中涌现的杰出代表,树立典型,激发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和团干部争当先进、锐意进取,继承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切实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全面发展。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五·四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表彰对象及申报数量说明

  1.五·四红旗分团委: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考评中评定等级为“好”的分团委可申报,全校范围共1个名额)

  2.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各专业团支部(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报送数量不超过总团支部数的2%)

  3.优秀共青团干部: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兼职、挂职团干部(教师);团支部以上团干部(学生)。(其中,专、兼、挂职团干部各二级学院推举报送1名;学生团干部各二级学院可报送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2%,各校级学生组织可报送不超过组织总人数的8%)

  4.优秀共青团员:具有团籍的在校学生(各二级学院可报送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0%,各校级学生组织可报送不超过组织总人数的15%)

  5.优秀团总支书记:各专业辅导员(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择优报送1名,人数较多二级学院可适当放宽至2名)

  6.特色团学活动:各单位创新组织的特色团学活动(各二级学院、校级学生组织可报送数量不限)

  7.五·四青年标兵:全校具有代表性的杰出青年(各二级学院至多择优报送2名)

  8.五·四红旗微宣先进个人:具有团籍的在校学生(各校级学生组织可报送不超过2人)

  9.五·四红旗微宣先进团体:各学院学生会和各校级学生组织(各学院学生会及校级学生组织均可申报,全校范围

  共2个名额)

  注:若各二级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成员在不同校区,则按照该校区的实际总人数×上限比例所得数量进行报送,报送时同属一个单位的一并报送,但要注意在报送时注意标注清所属校区。最终获表彰单位或个人将在各二级学院及各校级学生组织报送名单中择优选出,各单位具体获表彰名额以最终实际评比结果为准。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校团委、各单位分团委、各专业团总支具体组织评选,各先进的评选均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根据条件提名评选。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获奖资格。具体参评条件见附件1。

  1.“五·四红旗分团委”

  2023年度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考评中评定等级为“好”的分团委可申报,将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2023--2024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基层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学社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定级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工作等均应符合上级团组织相关工作要求;“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与情况、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及第二课堂使用情况等方面组织开展评选;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提出名单,将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并填写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五·四红旗分团委”申报表(见附件2)。

  2.“五·四红旗团(总)支部”

  由各团总支自行申报,各分团委根据各团总2023--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2023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基层团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学社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定级团员教育评议开展、推优入党、团费收缴等工作等均应符合上级团组织相关工作要求;“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参与情况、团员青年参与志愿服务情况及第二课堂使用情况等方面组织开展评选;各类临时团组织参评应当严格掌握,提出名单,将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并填写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申报表(附件3)。

  3.“优秀共青团干部”

  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2023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学生团干申请者需满足: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入团时年满14周岁);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智慧团建系统截图);年满18周岁(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有志愿服务经历证明材料。

  由个人申报、团支部评议,经各单位分团委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团委并填写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教师)、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学生)(附件4)。

  各单位分团委成员、学生会等组织成员应优先进行评选。

 

4.“优秀共青团员”

  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入团时年满14周岁);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智慧团建系统截图);年满18周岁(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由团支部提名评选出在日常工作中参与志愿服务有突出优秀事迹的团员,各单位分团委审核,并将名单上报至校团委并填写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优秀团员”申报表(附件5)。

  5.“优秀团总支书记”

  由各团总支书记自行申报,各单位分团委组织开展评选,提出名单,将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批并填写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优秀团总支书记”申报表(附件6)。

  6.“特色团学活动”

  由各团总支书记以团总支或团支部为单位自行申报,各单位分团委进行推介并填写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特色团学活动”申报表(附件7)。要求上报材料突显:有“特色”、有“成效”,由校团委组织开展评选(不限数量)。

  7.“五·四青年标兵”

  全校共计名额 8个。由个人申报、团总支推荐、经各单位分团委综合审定限报2个名额,填写皖江工学2023--2024年度:“五·四青年标兵”申报表(附件8),上报至校团委并由校团委组织开展评选。

  8.“五·四红旗微宣先进个人”

  由个人申报、团支部评议,经各单位分团委审核通过后填写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五·四红旗微宣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9)上报校团委。各单位分团委成员、学生会等组织成员应优先进行评选。

  9.“五·四红旗微宣先进单位”

  各团体自行申报,填写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五·四红旗微宣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10),根据团委微信公众号、团委网站等用稿情况及稿件质量等由校团委综合评定。

  三、表彰奖励

  对获得五·四红旗分团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特色团学活动、五·四青年标兵、五·四红旗微宣先进个人、五·四红旗微宣先进单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授予荣誉证书并进行公示、表彰。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评选工作应在各单位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同时吸纳学生会等相关学生代表参与有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所有提名须经各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评选产生,并上报各单位党总支审批。

  2.以评促建,突出团建。各单位分团委要切实将此次评优活动与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深入贯彻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相关文件内容有机结合,突出团组织建设,通过评选加强基层团支部建设,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3.总结经验,注重实效。各单位分团委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把评选工作与其他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及综合测评等有机结合起来。

  五、上报材料

  各二级学院“红旗分团委、红旗团(总)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五·四红旗微宣先进个人、五·四红旗微宣先进、五·四青年标兵、”申报材料由各学院分团委上报至校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学社联、青志协、科协、青年新媒体中心、心委会、学风督察委员会、团学组织建设委员会、大学生传媒中心、校大学生艺术团)单独上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材料至校团委。

  (一)纸质版材料

  1.五四评优汇总表一式两份,表格填写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由各单位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党总支公章。

  2.申报各奖项申报表一份, 表格填写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及更改表格格式,表格当中的“获奖情况”“事迹简介”等应简要填写,如超出一页纸的请正反面打印。

  3.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的单位需要上交各单位日常工作手册或“三会两制一课”记录本及“青年大学习”参与情况数据统计。

  4.申报“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的学生,有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者优先考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出具的2023--2024年度志愿服务证明材料或提供“志愿中国”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证明;202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并获相关荣誉。

  5.申报“五四青年标兵”的学生,必须在2023--2024年度有志愿服务经历,可附青年志愿者协会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材料或提供“志愿中国”系统内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证明,参加2023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并获相关荣誉。

  (二)电子版材料

  1.2023年度皖江工学院“五四评优”汇总表。

  皖江工学院2023--2024年度“五·四评优”汇总表(附件11)

  2023--2024年度各学院申报项目五·四评优汇总表(附件12)

  2.所申报奖项的申报表。

  3.所申报奖项的附件材料。本次评选要求所有申报奖项均须附有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简明而真实地反映申报者的实际情况,以第三人称进行描述,字数要求1500-2000字;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版或照片、复印版等。

  4.各单位上交的电子版材料请以“***(单位名称)+2023--2024年度五四评优汇总材料”命名,并在文件夹中按照各申报奖项分门别类建立子文件夹,子文件夹要条理清晰、结构完整、一目了然。

  注:所有不按文件要求(包括格式、字体、申请类别与上交材料不符、同时申请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表格填写不完整、字数不达要求、没有附证书等)上报材料者均不得参与本次评选。

  (三)上交方式

  1.材料(纸质和电子)请在4月24日20:00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1519680466@qq.com。

  (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五食堂二楼)

  联系人:江沛源

  联系方式:0555-5220178

  2.为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校团委设立咨询电话:0555-5221261/5220178咨询邮箱:1519680466@qq.com,接受全体团员青年的民主监督。

  皖江工学院

  2024年4月16日

皖江工学院院务部 202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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